中兴恒

…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广西 内蒙古 西藏 新疆 宁夏 台湾

建筑云学院中兴恒PIMS系统

部门规章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

规范装配式建筑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兴恒 | 2020-05-22 15:52:09

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台州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办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职工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

通知规定,上浮后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职工近一年月平均缴存余额计算公式得出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贷款,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优惠;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仍按普通商品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规范办理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要求楼盘备案时,房地产公司须提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可予受理。

业务范围: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投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BIM咨询工程PPP咨询资产/房地产评估及土地估价会计事务所全过程工程咨询
成功案例:工业及矿业办公及公共建筑厂房科学教育公路工程民用住宅
走进中兴恒:关于中兴恒集团文化荣誉资质团队风采联系我们
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