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恒

…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广西 内蒙古 西藏 新疆 宁夏 台湾

建筑云学院中兴恒PIMS系统

部门规章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中兴恒 | 2020-03-31 16:00:54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范围: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投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BIM咨询工程PPP咨询资产/房地产评估及土地估价会计事务所全过程工程咨询
成功案例:工业及矿业办公及公共建筑厂房科学教育公路工程民用住宅
走进中兴恒:关于中兴恒集团文化荣誉资质团队风采联系我们
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