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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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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兴恒 | 2019-12-17 16:22:50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北京、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4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部分地方也存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农户改造意愿不强、年底前难以完成中央年度任务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对象

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各地实际将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支持对象适当扩大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

二、选择合理抗震改造方式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科学推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

各地要在试点过程中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完善农房抗震鉴定和改造的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制定本省(区、市)的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四、合理安排使用年度任务资金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确定改造任务、政策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要综合考虑高烈度设防地区各市县的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改造任务。对于年内完成2019年中央下达任务有困难的,可将部分任务资金结转下一年安排使用。尚未分解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省(区、市),须在接到本通知30日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本行政区域市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省(区、市)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将2019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及拟结转2020年使用的资金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备案。

对2019年度安排的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要抓紧推进,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任务完成时间进行微调,延迟时间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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